为积极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化共青团人才工作,帮助更多青年学生实现素质提升、职业发展、社会融入等成长梦想,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特设立“希望工程大学生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浙江籍和在浙高校就读的大学生。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含外招院系学生;预科、预升本等学生)。
二、奖励对象的遴选程序:
奖励对象的遴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程序执行:
1.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奖励名额分配到相关高校团委(学工部)或生源地县级团委,由相关高校团委(学工部)或生源地县级团委将奖励名额、申请条件及受理时限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开通咨询热线,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向相关高校团委(学工部)或生源地县级团委提出申请,填写《“希望工程大学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相关高校团委(学工部)或生源地县级团委按照奖励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按照优先次序遴选出本校或本地区拟奖励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相关高校团委(学工部)或生源地县级团委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申请表及佐证资料报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终审。
5.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终审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
“希望工程大学生励志奖学金”分为一次性奖励和延续激励两类。
1.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8000元/人,三等奖5000元/人。
2.延续激励标准为:大一5000元/人/学年,大二4000元/人/学年,大三3000元/人/学年,大四3000元/人/学年。高职高专类院校学生仅限大三为止,不可延续至专升本阶段。
3.高于或低于以上奖励标准的作为特别奖励,按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另行制定的奖励标准实施。
四、奖学金的发放
“希望工程大学生励志奖学金”采取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由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直接划拨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也可通过相关高校团委(学工部)或生源地县级团委划拨发放。
联系电话:0571-87027471、87028019